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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星客车: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9 18:13:00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4-038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双方开展相关金融业务,由重工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融资服务、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为优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与重工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双方开展相关金融业务,由重工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融资服务、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重工财务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金融业务合作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62.31%的股份,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7.50%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山东
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本次金融业务合作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人名称: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06-1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西路 40-1 号
法定代表人:申传东
注册资本:16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的业务。
主要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37.5%)、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31.25%)、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12.5%)、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2.5%)、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6.25%)。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存款、融资、结算及其他金融业务。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存款服务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重工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重工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协议存款等;
2、重工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低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其它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存款的最高存款利率;
3、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重工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不高于人民币 20 亿元。
(二)融资服务

1、重工财务公司将在中国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保证的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重工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融资租赁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
2、重工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其它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允许的最低水平;
3、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利息不超过 2 亿元;
4、重工财务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要求公司以相应资产为其在重工财务公司办理的信贷业务提供担保;
5、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三)结算服务
1、重工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指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重工财务公司应能确保处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结算业务及时、准确;
2、重工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同类同期服务费的最低标准。
(四)其他金融服务
1、重工财务公司可在经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重工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依照本协议的原则和符合上市条例订立具体业务协议;
2、重工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协议中“中国境内”,仅为本协议之目的,该条款所指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五)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重工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金融监管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重工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融资服务、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风险可控、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意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时,公司关联董事胡海华先生回避表决,其他 8 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以 3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对该事项发表审查意见:经审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整合更名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届时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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