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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8 15:36:05
关于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4]1700042 号

关于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4]1700042 号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芝药业”)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康芝药业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康芝药业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
映了康芝药业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第1页 共 2 页

本鉴证报告仅供康芝药业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崔秀荣
中国注册会计师:
蒋文青
中国·武汉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鉴证报告第2页 共 2 页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
制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49 号文核准,康芝药业于 2010 年 5
月 13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6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0,000,000.00 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51,202,3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448,797,700.00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0 年 5 月 18 日全部到位,并经中
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审国际验字[2010]第 01020003 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时间 金额(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73,250,932.33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 956,665.64
减:本年度已使用金额 -52,355,840.58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86,002,659.00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40,560,779.55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签订情况
2010 年 5 月 28 日、2012 年 10 月 15 日,公司与海通证券及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海口分行(后更名为平安银行海口分行)、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已注销海口农村商业银行募集
资金账户。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海通证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南海支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取消 2010 年 6 月 1 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海口秀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海南康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海南康
芝药品营销有限公司,2019 年 9 月 30 日更名,以下简称“康芝生物”)、海通证券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南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
金专户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 11 月 27 日开立)转移至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海口南海支行,同时取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秀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3年4月4 日公司已注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南海支行两个募集资金账户。
2015 年 3 月 30 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广东康大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大
制药”)、海通证券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猎德大道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司与康大制药、海通证券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
行猎德大道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手足口病项目的超募集资金专户)。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祥云药业”)、海通证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专户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汽车城支行
(2012 年 11 月 21 日开立)转移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并在当月
内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了新募集资金账户,同时原募集资金户进行了销户处理。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3 年 4月 13 日公司已注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两个募集资金账户。
2017 年 7 月 10 日,全资子公司中山宏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宏
氏”)、海通证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猎德大道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上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均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定,无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备注
11004088765607 416,358.05 活期
平安银行海口海甸支行
11004088765602 0.00 定期
康芝药业股 461602303018800006051 38,514,996.55 活期
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海口南海支行
461602303018010084350 0.89 活期
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1007098700000238 0.00 2023 年 4 月 11 日
已注销
海南康芝生 461602303018800004006 0.00 2023年4月4日已
物科技有限 交通银行海口南海支行 注销
公司 461602303018800005955 0.00
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猎德大道 活期
广东康大制 支行 121301511010000563 671,451.92
药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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