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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7 01:03:24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4-017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表决+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君英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
过。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
过。
经过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已签署《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
过。
经过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已签署《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
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
过。
经过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
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
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上述报告并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针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
明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
过。
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2024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确定监事何霞女士薪酬为 9 万元/年,在公司任职的其他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报酬,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公司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
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遵循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融资授信暨担保事项的议
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
过。
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2024 年度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该授信期限自 2023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创微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博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合计 21 亿元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融资授信暨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
过。
公司此次向深圳兆能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要,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深圳兆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经营情况稳定,并且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监事会认为对上述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深圳兆能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财务资助。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
过。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请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
过。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等,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本次调整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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