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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风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21:20:00
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金风科创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九楼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会议由董事长武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金风科技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https://www.hkexnews.hk)。详见《金风科技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号:2024-02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一)”详见附件一。《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内容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news.hk)。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二)》;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二)”详见附件二。《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内容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news.hk)。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详见附件三。《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登
载 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https://www.hkexnews.hk)。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报告具体内容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news.hk)。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张旭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张旭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四。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金风科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金风科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将于近日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附件一:《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一)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因本次修订增减条款、调整条款顺序,本章程条款序号将相应调整。原
章程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变化,修订后的本章程亦做相
应变更。
1 第 8.21 条 删除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向 H 股股东(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以
专人送出或以邮资已付的邮件送出,收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
为准。对内资股股东,股东大会通知用公告方式进行。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45 日至 50 日的期间内,在《证券时
报》上刊登,一经公告,视为所有内资股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会议的通
知。
2 第 15.04 条 删除
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 20 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
供股东查阅。公司的每个股东都有权得到本章中所提及的财务报告。
公司至少应当在股东大会年会召开日前 21 日将董事会报告连同前述财
务报告以邮资已付的邮件寄给每个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受件人地址以
股东名册上登记的地址为准。
3 第 15.17 条 删除
公司应当为持有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份的股东委任收款代理人。收款代理
人应当代有关股东收取公司就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份分配的股利及其他
应付的款项。
公司委任的收款代理人应符合上市地法律或者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
要求。
对于公司以邮寄方式发送股东的股利单,自公司有权在该股利单连续 2

次邮寄给该股东但均未兑现后停止向该股东邮寄该股利单。如股利单初
次邮寄未能送达收件人而遭退回后,公司即可行使该项权利。
公司有权在符合下列规定的情况下将未能联络的股东的股份无偿收回
并出售给任何其他人士:
(一)公司在 12 年内已就该等股份最少派发了 3 次股利,但在该期间
无人认领股利;
(二)公司在 12 年届满后于报章上刊登公告,说明其拟出售股份的意
向,并通知香港联交所。
公司委任的在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的收款代理人应当为依
照香港《受托人条例》注册的信托公司。
4 第 16.08 条 第 14.05 条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提前 15 天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 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
股东大会说明有无不当情事。 当向股东大会说明有无不当情事。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用把辞聘书面通知置于公司住所的方式辞去其职务。
通知在其置于公司住所之日或者通知内注明的较迟的日期生效。该通知
应当包括下列陈述:
1. 认为其辞聘并不涉及任何应该向公司股东或债权人交代情况的声
明;或者
2. 任何该等应当交代情况的陈述。
公司收到前款所指的书面通知的 14 日内,应当将该通知复印件送出给
有关主管机关。如果通知载有前款第 2 项提及的陈述,公司还应当将前
述副本备置于公司供股东查阅,并将前述副本以邮资已付的邮件寄给每
个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收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辞聘通知载有任何应当交代情况的陈述,会计师事
务所可要求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听取其就辞聘有关情况作出的解

释。
5 第 21.01 条 第 18.01 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发给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的通知、资料或书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发给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的通知、资料或书
面声明,须按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的注册地址送达,或以邮递方式寄至 面声明,就公司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向股东提供和╱或派发公
每一位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 司通讯的方式而言,公司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不时修订的香港上市
行使本章程内规定的权力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时,该等公告须于报章或 规则的有关规定以电子方式、以在公司网站发布信息的方式或邮寄方
网站上刊登。 式,将公司通讯发送给或提供给公司股东。公司的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
对于联名股东,公司只须把通知、资料或其他文件送达或寄至其中一位 亦可以书面方式选择以邮寄方式获得上述公司通讯的印刷本。
联名持有人。 行使本章程内规定的权力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时,该等公告须于报章或
网站上刊登。
对于联名股东,公司只须把通知、资料或其他文件送达或寄至其中一位
联名持有人。
附件二:《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二)
序号 修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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