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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交昂: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公告时间:2024-04-26 19:07:57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舜天信诚”)对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昂立”或“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舜天信诚证内字[2023]第 001 号)。公司董事会现就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度导致否定意见涉及的内容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 2022 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一定影响,更正以往的会计报表被视为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上述事项表明公司在财务报表编制列报、财务核算环节等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二、2022 年度强调事项段所涉及的内容
(一)因公司未按时披露年报,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32023015 号。
(二)因 2023 年 1 月 31 日前未能取得全面客观的信息与证据以对资产减
值等事项产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进行合理、准确估计,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估计金额进行计量。财务报表编制业绩预告的内容与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
三、否定意见及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其对 2022 年财务报告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公司已完成了前期会计差错事项的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工作。

针对公司财务核算存在缺陷,导致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司已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等政策规定,根据准确完整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
务报表及附注。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8 月31 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90)。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对 2021 年度更正后财务报表的全面审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
调整涉及审计报告更新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117)以及由舜天信诚出具的《2021 年审计报告》(舜天信诚证审字[2023]第 002 号)。
(二)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
公司高度重视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事项,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加快 2022 年年报的审计机构的选聘流程。同时公司在年报审计工作正式开展前,积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在股东大会通过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事项之前,公司管理层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安排公司财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提前做好有关资料的准备。同时事前和候选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沟通,向事务所阐明本次业务的难度,要求他们全力配合,增派大量人手,保证审计人员的充足,确保公司能在规定时间内披露经审计的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在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积极
密切配合下,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了经审计的 2022 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董监高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于规定时间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截止资产报表日,公司及相关方对上海证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已履行完毕。
(三)公司已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了经审计的 2022 年年度报告,因未
能取得全面客观的信息与证据以对资产减值等事项产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进行合
理、准确估计,而导致 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内容与经审计的
净利润差异较大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四)公司积极采取其他整改措施,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1)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相关人员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提高风险议事,强化合规经营的意识,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2)公司十分重视内部控制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控审计监督,促进内控有效执行和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规范运行,提升公司的风险防控能力;并进一步加强对关联方交易、资金支付、应收款项、资产安全财务报表编制列报、财务核算环节等方面的管理。
(3)根据证监会《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尤其是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只能和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监察审计职能。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2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否定意见及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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