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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18:11:18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5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64,338 股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 11 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4,338 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026%。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江中药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司收到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润集团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批复》(国资考分〔2021〕507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5、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7、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在确定
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5.6 万股,因此公司首次实际授予权益人数为 87 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3.4 万股。
8、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4 月 25 日为预留股份授予日,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1 万股限制性股票。
10、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1、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结果的公告》。
12、2022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中药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 11 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拟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3、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江中药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 11 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4、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3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限制性股票上市的公告》,本次解锁股票上市
流通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30 日。
16、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人数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2021 年 11 月 30 日 87 人 6.62 元/股 573.4 万股
首次授予登记日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2022 年 5 月 30 日 17 人 7.62 元/股 51 万股
预留授予登记日
合计 104 人 / 624.4 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授予批次 解除限售日期 解除限售股票数量(股) 解锁人数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2023 年 11 月 30 日 1,709,774 81 人
首次授予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情况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2 年 5 月 30 日,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期数量占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时间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1/3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1/3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
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1/3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解除限售业绩条件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致。
序号 解除限售需满足的条件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所述情形,满足解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述情形,满
2 定为不适当人选; 足解除限售条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公司 2022 年投入资本回
报率为 15.09%且不低于对标企
业 75 分位水平(12.20%)、不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 低于同行业平均值(4.32%)
司需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2)以公司 2020 年归母净利
(1)2022 年投入资本回报率应不低于 12.74%,且 润 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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