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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独立董事许志勇2023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21:01:14

独立董事许志勇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许志勇,1971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毕业于中南大学,获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位,是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CMC)。曾先后任职于武汉电器集团公司、武汉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财方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任湖北经济学院副教授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在 2023
年度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8 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董事会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交流并审慎投票,忠实地履行了自身职责。本年度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列席了公司召开的 3 次股东大会,认真听取公司
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的意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本年度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2023 年度参加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 2023 年主持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2023 年年初多次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2022 年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对审计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确保审计机构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本人常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公司内部运作情况,并咨询行业发展方面的各类信息。在公司 2023 年度的定期报告披露前,本人认真审核财务信息,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认真评估审计机构的执业能力,并向年审会计师提出问询。除此之外,本人还对公司的内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 年 5 月 22 日参加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讨论了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对终止股权激励的原因以及后续的注销等问题提出问询,确保相关流程合法合规。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积极沟通,深入了解公司
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不定期审阅相关内部审计报告,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同时,本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密切交流,多次参加公司年审沟通会议,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关注事项和审计报告进行充分沟通,持续关注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保量
地完成年审工作,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本人在 2023 年度通过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
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同时,本人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培训与学习
本人一方面认真学习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发布的规则、文件,及时掌握政策动态;另一方面,时刻关注上市公司各类公告,了解资本市场状况,并加强与同行之间的交流,加深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认识和理解。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对上市公司与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2023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3 年度内参加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讨论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本人对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原因以及后续办理注销等问题提出问询,确保相关流程合法合规。同时本人向公司提出要尽快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建立起长效激励机制,实现公司与个人的共同发展。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拥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在 2023 年度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定期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编制并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公
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实际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一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2023 年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经过与会讨论,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终止实施“中央研究院”募投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过
讨论,公司决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大华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过硬的专业水平,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3 年度,本人始终坚持忠实、勤勉、谨慎的原则,本着对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认真、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应有的作用。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保持客观、公众、独立的原则,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地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继续加强与公司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为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本人建议公司在 2024 年应继续加大审计范围,根据审计需求不
断提高审计频率,特别是对海外子公司的审计。通过不断加强审计工作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独立董事:许志勇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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