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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邦股份: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20:01:18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债券代码:127086 债券简称:恒邦转债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影响。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解释了“关
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问题,“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问题,“关
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问题,并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
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 6 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
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A.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
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a.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b.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①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②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③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 到发票后的 30 至 40 天),
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c.第 b 项①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
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B.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
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新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涉及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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