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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邦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时间:2024-04-25 19:59:56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债券代码:127086 债券简称:恒邦转债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定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6 日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5 月 6 日下午 15:00 收市以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 11 号公司 1 号办公楼二楼
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
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00 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二)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
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内容详见刊登在 2024 年 4 月 26 日《证券
时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三)有关说明
除议案 1.00 需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外,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 11 号公司 1 号办公楼二楼证券
部。
4.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 系 人:夏晓波
3.联系电话:(0535)4631769 传真:(0535)4631176
4.邮政编码:264109
六、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7。
2.投票简称:“恒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 权 委 托 书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 (委托人)现持有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
邦股份”)股份 股,占恒邦股份股本总额的 %。兹全权委
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恒邦股份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
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
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 ?
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票议案
1.00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
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00 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特别说明事项: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
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
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
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
自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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