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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4-25 16:08: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安股份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2 号),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3,850,509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83 元,共计募集资金 1,799,999,994.47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16,037,735.81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783,962,258.66 元,已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汇
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股权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173,443.88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781,788,814.7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54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 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78,178.88
项目投入 B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项 目 序 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C1 48,081.51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39.35
项目投入 D1=B1+C1 48,081.5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39.35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30,236.7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78,535.58
差异[注] G=E-F -48,298.86
注:差异为本期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以及预存的募集资
金专户开户手续费余额,其中的 48,242.25 万元已于 2024 年 3 月完成公司审议程序并置换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和 2023 年 12 月 15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化合成”)连同保荐机构
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 1202252519100050434 300,579,141.03 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 33050161753500001720 284,099,991.66 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 359783862413 600,676,666.67 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 19070201040031352 600,000,000.00 募集资金专户
合计 1,785,355,799.3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8,242.25 万元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48,081.51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60.74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
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 号)。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使用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的
情况。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归还与募集资金项目无关
的贷款、用募集资金存单质押取得贷款等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青 俞瑶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78,178.8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是否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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