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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4-25 16:08:4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安股份 2024 年度套期保值额度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防范和规避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的风险,结合公司的产业优势与经营实际,充分发挥期货和衍生品工具在稳经营、降风险等方面的作用,增强企业的经营稳健性,公司拟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和衍生品保证金占用额度不超过 8,00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滚动循环使用,即任一时点的保证金占用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套期保值标的仅限于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相关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硅、甲醇、煤炭。
厂订单和贸易订单进行买入套期保值。
3、交易工具及交易场所:以境内期货交易所的场内期货和期权交易为主,以跟金融机构的场外衍生品交易为辅。
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主要基于套期保值时间期限和结构的个性化需求,以及对场内流动性的补充需求。其中场外期权结构仅限于常见的香草、二元、亚式和障碍及其组合结构。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对象仅限于已在中期协或中证协备案的具有相关场外业务开展资质的金融机构。合同内容以与上述金融机构签署的标准合同文本为准,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要素、生效条件、争议处理等内容。
(五)交易期限
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逐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基差风险:基差是指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之间的价差。套期保值业务形成了期货和现货的对冲,不存在绝对的价格风险,但仍然要面对期货和现货价格变化不同步的风险,即基差风险。
2、操作风险:是指在套期保值业务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错单操作风险。
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遇到衍生品头寸反向波动带来的浮亏造成公司账户资金不足,导致被强平的风险;二是期货合约流动
性不足所带来的风险。
4、交易规则风险:对于交易所交割、套期保值额度申请规则不熟悉所带来的风险。
5、技术基础设施风险:对于可能遇到的断网断电、电脑故障导致无法及时下单交易的风险。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应对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额度、品种、业务主体、组织架构、业务流程、授权范围、风险管理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公司通过建立风险管理预案、审批流程管控、建立统一执行平台和 IT 系统建设,达到控规模、控敞口、控盈亏、控流动性等方面风险管理效果。
1、建立风险管理预案:对于各相关业务单元套期保值规模做出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确保套期保值数量不超现货敞口、建立错单管理程序、建立基差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应对预案、建立备份下单交易系统。
2、审批流程管控: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实施实行“线上+线下”双流程审批,确保每单业务都有据可依。
3、建立统一执行平台:公司设置统一的套期保值业务执行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统一下单、集中对期货和期权的损益进行结算、统一监管,确保业务申请权和执行权进行分离,达到相互制衡。
4、IT 系统建设:自建或择机引入市场上成熟的套期保值业务风控 IT 系统,
达到“聚焦敞口、现货驱动、期现匹配、精准核算、监控预警”五位一体的风控管理效果。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防范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对生产经营的
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性。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在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中正确反映。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务的不利影响。公司已建立相应内控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度套期保值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青 俞瑶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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