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启明信息_监管函
公告时间:2024-04-23 09:01:03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77 号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的
更正公告》显示,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公司年度报告中关于公司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中现金分红金额以及现金 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的金额披露有误,导致对相关内容予以 补充更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会秘书陈
清华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 修订)》第 4.4.2 条的规定,对此负有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