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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2 19:14:17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7208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 1-8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7208 号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罗普特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罗普特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罗普特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4]0011007208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非无保留结论的理由
不适用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罗普特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罗普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罗普特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罗普特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金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生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1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83.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9.31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4,287,3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5,500,287.58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8,787,012.42 元。
截止 2021 年 2 月 10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容诚验字[2021]361Z002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0,285,533.74 元,
扣 除 发行 费 用 人民 币 85,500,287.58 元 后 ,累 计 已 使用 募 集 资 金金 额 为 人 民 币
753,796,902.11 元(包含发行费),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0 元,本年度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为 3,644,854.58 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 17,297,953.29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17,788,351.18 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金额为 70,000,000.00 元,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47,788,351.18 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元)
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 904,287,300.00
减:发行费用 85,500,287.58
募集资金净额 818,787,012.42
减:募投项目支出 579,738,147.33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5,999,500.00
减: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
减:回购公司股份支出 2,558,967.20
加:累计收回结构性存款收益、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17,297,953.29
减:用于现金管理金额 70,000,000.00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专户余额 47,788,351.18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2021年 2 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城市建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上海)软件”)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 28,000 万元对罗普特(上海)软件进行实缴出资并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日。同时,在罗普特(上海)软件新设 2 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监管协议的规定行职责。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工行厦门软件园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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