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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2 19:14:22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的职责。现将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陈碧珠女士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马丽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林晓月女士、独立董事陈旻女士及董事马丽雅女士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三分之二,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林晓月女士担任,委员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和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工作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
会议,历次会议的召集、提案、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2023 年 4 月 5 日,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23 年 4 月 25 日,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
告的议案》。
3、2023 年 6 月 19 日,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
调整的议案》
4、2023 年 8 月 21 日,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
要的议案》。
5、2023 年 10 月 25 日,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
告的议案》。
6、2023 年 12 月 5 日,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及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对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已经做了充分的说明和披露,外部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 2023 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
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和评价,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委员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报审
计工作中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商定计划进行审计,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未在审计中发现公司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协调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及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并能够就内审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规范运行。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具有有效性。
四、总体评价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认真审议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建设等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的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坚持勤勉尽责和审慎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内外部审计情况、内部控制效果等重要事项,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保证公司经
营决策的科学合规,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运营质量的持续提升。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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