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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立旺: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郭龙华)

公告时间:2024-04-21 15:33:16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郭龙华先生:男,1976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 年 9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职于扬州轻工培训中心;
2003年3月至2005年5月任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咨询经理;
2005 年 5 月至今,任苏州万隆永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 年 1
月至今,任苏州泛亚万隆深度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6 月至今,任苏
州琼派瑞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8 月至今,任苏州星众联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 年 7 月至今任福立旺的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拥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具体参会情
况如下:
2023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
事姓名 参加董 亲自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届次 事会次 出席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数 次数 加会议
郭龙华 第三届董事会 13 13 - - 否 4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8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 4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本人作为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积极召集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会议,主持并组织审议相关事项,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们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均充分征求我的意见。公司为我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阅工作完成情况、审阅主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五)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我们的职责,本人积极与公司高管人员交流,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并在会上积极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有效的履行了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部分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需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丰富的经验,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鉴证等服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具有专业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
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并经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对两项议案中规定的事项无异议,公司拟定 2023 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照了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进行表决董事薪酬时,全体董事回避表决,一致同意直接提交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张征轶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尤洞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简张征轶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尤洞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聘任贺玉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本人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简历和工作经历,认为被提名人及被聘任人符合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并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股权激励情况
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人审核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包括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等事项,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4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谨慎、诚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稳定快速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郭龙华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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