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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洲: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麟)

公告时间:2024-04-19 23:38:58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李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在报告期内尽职尽责,严谨、认真、勤勉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出席了公司 2023 年度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 意见。现将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
一、本人保持独立性基本情况
经逐条比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公
司在 2023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 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无异议。
(一)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14(应出席为 14 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李麟 独立董事 14 0 0 否
(二)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
1(应出席为 1 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委员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李麟 委员 1 0 0 否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
8(应出席为 7 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委员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李麟 委员 7 0 0 否
(三)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举行 5 次股东大会,其中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 4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三、报告期内本人发表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
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
见:
时间 会议届次或事项 发表意见的相关事项 意见类型
1、《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案》
2023/1/12 次会议 2、《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4、公司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2023/2/20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1、《关于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参股公司股权及债权的议 同意
二次会议 案》
2023/3/9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
四次会议 2、公司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1、《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专项报告>的议案》及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3、《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4、《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
2023/3/29 五次会议 案》 同意
5、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

6、《关于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议
案》
7、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独立意见
2023/3/30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1、《关于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参股公司股权及债权暨 同意
六次会议 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4/17 关注函 1、独立董事对《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
的关注函》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1、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
2023/4/24 八次会议 意见 同意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2023/6/27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1、《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次会议 2、《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1、《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3/7/27 一次会议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同意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3/9/1 总经理辞职 独立董事对总经理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主动问询、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状
况、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
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
经营的运行动态,对同洲新能源科技、南平同芯新能源科技及江西成鼎新能源科
技等公司重要子公司进行现场走访调研或查阅资料电话调研,并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掌握公司动
态。
五、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
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积极参加深圳证监局、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深圳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加强对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
项规章制度的了解和学习,尤其加深了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
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日常工作的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 2023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充分关注,了解掌握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结合现场监督和核查的方法,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行使相应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努力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高管人员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及实施情况,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查,重点关注了主营业务收入、净资产等重要财务指标,并针对公司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状况及内部制度完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分立,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吸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部分人员及业务,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变更深圳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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