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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锐钴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19 19:11:58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5171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 年度)
目录 页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 1-7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5171 号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寒锐钴业)《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寒锐钴业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寒锐钴业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寒锐钴业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4]0011005171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寒锐钴业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寒锐钴业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寒锐钴业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寒锐钴业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范鹏飞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邵珠德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许可[2020]96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于 2020 年 7 月 7 日起向 17 个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33,473,169 股,每
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56.80 元。本次募集资金共计 190,127.6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 3,361.4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 186,766.20 万元。
截止 2020 年 7 月 14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38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83,968.70 万元,其中:公司于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 4,313.62 万元;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9,617.21 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
资金 24,351.49 万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13,207.24 万元(含
募集资金累计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10,409.73 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定了《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22 年第四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秦淮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全资子公司赣州寒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 10000
吨/年金属量钴新材料及 26000 吨/年三元前驱体项目。并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公司及子公司赣
州寒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开户行为南京建邺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秦淮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开户行为南京江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单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 0178220000002693 31,507,067.62 活期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 72130122000161451 300,000,000.00 308,384,070.24 活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 4301015929100706324 867,661,994.54 512,412,068.03 活期
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 32050159890000001051 500,000,000.00 279,769,158.20 活期
支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秦淮支行 3010000110120100179966 注 1 200,000,000.00 已注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 4301015914200021157 注 2 定期
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 32050259890000000032 注 2 定期
行(开户行为南京建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 4301015914200023635 注 2 定期
支行
合计 —— 1,867,661,994.54 1,132,072,364.09 ——
注 1:“3010000110120100179966”账户为公司为 10,000 吨/年金属量钴新材料及 26,000 吨/年三
元前驱体项目”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此账户已在存放于该账户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入“0178220000002693”账户后注销。
注 2:“4301015914200021157”、“32050259890000000032”、“4301015914200023635”账户仅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专用结算,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三、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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