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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光电子: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4-04-19 18:15:54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旭光电子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倩春 联系方式:028-86150039
保荐代表人姓名:邓壹丹 联系方式:028-86150039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35 号)核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光电子”、“上市公司”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287,971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3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9,999,989.6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5,495,898.7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34,504,090.90 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全部到位,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2)第 0084 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2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旭光电子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截止日为 2023 年 12 月31 日。保荐机构对旭光电子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2023 年度,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尽责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具体持续督导工作主要如下: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根据公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
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承销及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保荐协议,相关协议已明确了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各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义务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及
项目组成员通过日常沟通、定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了持续
督导工作,并于 2024 年 2 月对
旭光电子进行了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旭光电
4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子未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发
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旭光电
5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子或相关当事人不存在需向上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规、违背承诺的情况
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旭光电子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本持续督导期间,旭光电子及
6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
做出的各项承诺 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核查了上市公司执行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7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关联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范等 等相关制度规则的情况,均符
合相关法规要求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保荐机构对旭光电子内控制度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核查,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保荐机构对旭光电子的信息披
露制度体系进行核查,审阅了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件,旭光电子信息披露制度完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备,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9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
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文件,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10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的其他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事后审阅,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公司给予了密切配合,并根据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保荐机构的建议对信息披露文
11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 件进行适当的调整;不存在因
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问题而需要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的情况
交易所报告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旭光
电子、董事长刘卫东、总经理张
纯、董事会秘书熊尚荣、独立董
事杨立君因未审慎预测年度业
绩,未根据规则要求在会计年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及时、准确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地披露业绩预告,于 2023 年 9
12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月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关于对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
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
〔2023〕0163 号)。
针对上述情况,保荐机构已督
促上市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13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情况
报告。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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