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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科工: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陈良)

公告时间:2024-04-19 16:37:04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陈良)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 年度,作为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审慎行使董事会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3 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良(独立董事),男,1965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本科毕业于南京财经
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专业。现任本公司独立董
事。1985 年 7 月至 2015 年 9 月,历任南京财经大学财务会计系教师、会计学院
财务管理系主任、副院长、教授,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副院长、会计学院副院
长等职务;2015 年 6 月至今,于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担任教授;2017 年 1 月
至 2023 年 9 月,于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9 年 12
月至今,于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1 年 6 月至今,于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于宁波奥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0 年 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在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了 3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以现场结合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 3 次,全年共审议通过了 27 项议案。本人共出席了 3 次董事会,具
体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3
应 出 席 会 亲 自 出 席 委 托 出 席 缺 席 会 议 是 否 连 续
姓名 职务 议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两 次 未 出
席会议
陈良 独立董事 3 3 0 0 否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事项均未提出异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16 项议案。本人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参加了 1 次股东大会。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以下议案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3 年 4 月 24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募
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和《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7日,对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2023 年 8 月 24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募
集资金 2023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等,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本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审计部、会计师交流讨论,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公司定期财务状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充分讨论与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公司现场调研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定期审阅公司信息,加强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的沟通,及时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重大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主动问询,积极跟踪关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履行情况,定期听取公司关于落实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保护公众股东的利益。
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业务进行了现场调研。考察调研无锡工科公司,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现状、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工程建设进展、项目建设管理等。现场调研过程中,把重点项目建设、重大项目投资、投运项目生产经营情况等方面作为调研主要方向,并结合自身管理经验和专业特长、为公司
发展出谋划策。
(六)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参加了以上委员会召开的历次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在 2023 年任期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遵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详细规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在审计过程中,就相关问题与其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探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遵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详细规定,积极参加会议,审核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状况,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对公司内控环境、经营风险、内控活动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及检查,保障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3.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先对会议资料进行充分研究审核,2023 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
事项,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5.本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守廉洁从业,遵规守纪,积极配合公司开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履行内幕信息保密义务,避免出现内幕交易行为。2023 年公司未出现因内幕交易导致公司受到监管部门处置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重点关注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规定时间内积极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工作,本人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查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格证照、履职经验和诚信纪录等资料,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遵照独立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外部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聘任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查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本次受聘的公司财务负责人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能力,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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