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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隆雅图: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18 21:34:58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红路)
本人作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法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12 3 9 1 0 否 2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一)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年度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本人履职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9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
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3、2023年8月23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
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4、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
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本人同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年度共召开4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履职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9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2023年6月10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的议案》。
3、2023年10月22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
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4、2023年11月21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三)本人同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年度共召开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人履职情况如下:
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提名委员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制度修订后,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独立董事将根据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7个工作日,期间与参加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和实地调研,并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而细致地现场了解,听取公司高管人员介绍和相关部门的汇报,并提出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提高了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同时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动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以及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并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意见;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相关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的事项。未发生独立聘请
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涉
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不适用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审核财务信息、内控评价报告
2023年,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议案。相关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
(五)关注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该议案经过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本人重点关注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
信状况、独立性等。
(六)提名董事、提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提名委员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重
点对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七)关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不适用
(八)评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3年4月9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上,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对上述议案进行审核,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的合理性提出专业意见,并得到董事会完全
采纳。

(九)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参与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及“2023-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方案的制定,对其提出专业意见,并得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的采纳。
报告期内,对各期激励计划的变动调整均表示关注,重点关注发生变动的
原因及合理性、对公司发展的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事项
2023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23年度本人
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和咨询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刘红路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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