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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源材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17 21:45:56
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4]24000010026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4]24000010026号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材质”)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星源材质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星源材质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专项报告不存在重大错报。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星源材质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星源材质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星源材质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仅供星源材质 2023 年度报告披露之用,除非事先获得本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如未经同意用于其他目的,本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21 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证监许可[2020]342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10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9,023,236.86 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0,976,763.14 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1)第440C000050 号《验资报告》验证。
2.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9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25,673,24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499,999,984.65元,扣除发行费用 21,376,087.52 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78,623,897.1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2)第440C000398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2021 年发行可转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717,167,911.41 元,尚未使用
的金额为 286,054,984.45 元(包括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款 280,000,000.00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取得的存储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为 12,246,132.72 元。
(2)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156,267,487.18 元,尚未使
用的金额为 2,339,746,373.54 元(包括 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款
400,000,000.00 元和结构性存款 1,240,000,000.00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取得的存储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为 17,389,963.59 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21 年发行可转债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24,355,501.29 元,以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定期存款 100,000,000.00 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841,523,412.70 元,尚未使用
的金额为 173,293,506.14 元(包括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款 100,000,000.00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取得的存储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为 23,840,155.70 元。
(2)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252,390,589.67 元,以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定期存款 1,770,000,000.00 元和结构性存款 290,000,000.00 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408,658,076.85 元,尚未使
用的金额为 2,125,835,900.22 元(包括 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款
1,770,000,000.00 元和结构性存款 290,000,000.00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取得的存储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为 55,870,079.94 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2021 年发行可转换债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 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020 年 6 月 23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 2020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公司聘请了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证券签订了
相关的保荐协议。根据上述议案, 2021 年 1 月 15 日,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同意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星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募集资金。公司、常州星源、江苏星源、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和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星源实施的原募投项目“超级涂覆工厂项目” 、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实施的原募投项目“年产 20,000 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中的剩余募集资金
67,099.83 万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含累计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
以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 全部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星源材质(南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星源”)在江苏省南通市经济开发区负责实施的“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的建设。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南通星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星源材质(南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星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募集资金。公司、南通星源、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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