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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联集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4月)

公告时间:2024-04-17 20:12:49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完善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提高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协调等职能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如下: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二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
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管理层应在年度审计工作开始之前,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可以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之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
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
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 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上述沟通情况、意见及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
见,并予以披露。
第七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专
门会议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除本制度明确的事项外,独立董事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其作为
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所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独立董事及相关涉密人员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年
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经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十条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应积
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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