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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15 18:45:27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张世潮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张世潮作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有关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报告期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 1964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包头糖厂、包头草原糖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科副科长、财务处处长职务,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副董事长、财务总监,现任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于董事会所议事项,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与管理层充分交流并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投票表决,发表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11 次,实际参加
董事会 11 次,审议议案 57 项,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议案投票表决中,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列席股东大会 8 次。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21 日,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委员,2023 年 4 月 21 日起,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积极组织或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切实履行职责。
2023 年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5 次,实际出席会议 5 次,审
议事项 7 项,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三)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与公司审计部门和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年度审计报告,就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年度报告。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判断和决策,促进公司提升财务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积极讨论各项会议审议议案,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通过电话、视频会议、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对公司相关工作提出了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五)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同时密切关注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和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状态的影响,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有关工作人员询问情况并进行沟通,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在境内上市公司同时担任独立董事的未超过三家。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本人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事项,会前认真核查有关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必要时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通过对信息披露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进行核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学习相关法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为本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提供了多种途径、灵活的方式。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本人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并购买了董监高责任险,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度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议案进行全面审查与理性分析,主动与相关方沟通交流,致力于公司稳健运营与持续发展。在行使表决权时,本人坚持独立思考、审慎判断,有效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时,利用专业知识,不仅在监督层面发挥作用,更在公司治理层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助力战略规划、风险管理与内控优化。
2024 年,本人将持续遵循法律法规要求,以实事求是、专业严谨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提升专业能力,结合丰富经验与深入洞察,为公司提供实用、精准的决策建议,推动决策科学性与精准度提升。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风险防控强化,确保公司运作合法、透明。本人保持严谨审议、公正表决,适时提出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世潮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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