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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景微: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寅生)

公告时间:2024-04-15 18:17:10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盛景微”)的独立董事,本人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就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现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
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并且占委员会成员多数。
本人黄寅生,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
京理工大学军事化学与烟火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9 年 5 月至 2023 年
11 月,历任南京理工大学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06 年 2 月至 2023 年
11 月,任国防科学技术工业民用爆破器材研究所总工程师;2013 年 3 月至今,任江苏南理工春雷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10 月至今,任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会议出席情况如下表:
会议名称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
会议次数 (次) 参加次数 (次)
董事会 8 8 0 0 0
股东大会 4 4 0 0 0
2023 年,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 4 次,董事会会议 8 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均亲自出席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对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取消运放模拟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 7-12 月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收回激励对象梁国华持有的财产份额的议案》《关于收回激励对象朱奎持有的财产份额的议案》《关于确认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确认公司 2023 年 1-6 月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公司申请置换财产保全措施并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发行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关于申请增加 2023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3 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
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以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线上会议、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保持日常
联系,并积极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并购公司实际情况及与公司的融合进展、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并进行现场的核查和监督,发挥个人专业提
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2023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无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形,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并审议《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采取了电话沟通等方式跟进审计工作计划的进程;审计阶段后期,本人对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审计报告和其他相关报告初稿进行了审阅,通过电话会议的形式,对审计内容和结果做全面的了解和检查。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
风险防范能力。本人认真核查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认为公司目前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程序有效,目前公司暂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六)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能够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努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整体利益,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营起到积极作用。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领导能力,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黄寅生
2024 年 4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寅生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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