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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诺威: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公告时间:2024-04-10 20:06:12

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公告编号:2024-039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30 日 14: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 年 4 月 29 日 15:00—2024 年 4 月 30 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4261 一诺威 2024 年 4 月 24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宝山路 5577 号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二号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就 2023 年董事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编制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由董事长徐军先生报告 2023 年度董事会的工作情况。
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就 2023 年监事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编制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并由监事会主席荣璋先生报告 2023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6 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0)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1)。
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公司根据 2023 年财务数据编制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2024 年生产经营发展计划及经营
目标,公司编制了《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3 年财务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其责任与义务,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费用。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的《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从公司实际出发,经董事会研究决定:
公司目前总股本 291,132,748 股,根据扣除回购专户 8,444,192 股后的
282,688,556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
(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84,806,566.8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暨落实“提质守信重回报”行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审议《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
明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公司编制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进行审核,并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 3-00092 号)。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4-058)。
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 3-00091 号)。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6)、《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公告编号:2024-059)。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汇报。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4-048、2024-049、2024-050)。
审议《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应对和规避汇率及利率波动等对公司日常经营带来的风险,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实现稳健经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自有资金开展不超过 2 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外汇衍生产品交易,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审议《关于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85,9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的综合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尚需相关银行审批,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额度,公司实际融资额度、融资方式、融资利率、担保方式及融资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综合授信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融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等。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对资金的实际需求具体负责办理实施,包括但不限于融资额度、融资方式、融资利率、担保方式及融资期限等的确定及相关合同协议的签署。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审议《关于公司子公司拟投资建设新生产线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公
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一诺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投资建设“30 万吨/年环氧丙烷、环氧乙烷下游衍生物项目”和“20 万吨/年低碳环保型硬质聚氨酯组合聚醚
项目”,预计项目总投资分别 7.21 亿元、1.2 亿元,预计建设周期分别为 18 个
月、12 个月(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拟投资建设新生产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七);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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