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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岩土: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含商誉相关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09 20:09:13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含商誉相关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资产评估报告
国众联评报字(2024)第 3-007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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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含本报告估值主要信
息,建议报告使用方查
证核实
评估机构: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三路7号中海慧智大厦1栋1C618
网址:www.gzlchina.com
电话:0755-88832456
邮编:518024
中国·深圳

目 录

声 明 ...... 1
(摘要) ...... 3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概况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6
二、评估目的 ...... 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9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9
五、评估基准日 ...... 11
六、评估依据 ...... 12
七、评估方法 ...... 12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及情况 ...... 14
九、评估假设 ...... 17
十、评估结论 ...... 2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0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1
十三、评估报告日 ...... 21
评估报告附件 ...... 22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与商誉形成相关的资产组范围已由委托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或财务预算已经委托人管理层批准。委托人承诺对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认定及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委托人确定的商誉及相关资产组组成进行了核查;已经对评估对象所涉及的历史财务数据、管理层批准的预测性财务信息及其所依赖的重大合同协议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完善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八、本次评估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为取价标准,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在资产实际作价时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九、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评估机构对委托人认定的含商誉形成相关的资产组价值进行的估算,是委托人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分析是否存在商誉减值的诸多工作之一,不是对商誉是否减值及损失金额的认定和保证。委托人及其审计机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步骤,完整履行商誉减值测试程序,正确分析并理解评估报告,恰当使用评估结论,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合理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北京场道市政工程 集团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含商誉
相关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国众联评报字(2024)第 3-0076 号
重 要 提 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
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本摘要单独使用可能会导致对评估结论
的误解或误用。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接受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商誉及相关资产组在2023年12月31日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及资产组产权持有单位
委 托 人: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组产权持有单位: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二、评估目的
因委托人编制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需要,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对委托人认定的合并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及相关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估算,为委托人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分析是否存在商誉减值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委托人确定并经审计机构确认的合并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及相关资产组。
评估范围包含直接归属于资产组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以及与资产组不可分割的负债、商誉。基准日账面值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1 流动资产 228,263.74
其中:货币资金 24,559.82
应收账款 188,622.25
预付款项 3,889.02
其他应收款 1,599.98
合同资产 9,592.67
2 非流动资产 2,004.06
固定资产 2,004.06
3 流动负债: 170,485.58
其中:应付账款 133,414.58
合同负债 6,891.90
应付职工薪酬 1,086.75
应交税费 19,958.47
其他应付款 9,133.89
4 非流动负债: 0.00
5 经营性资产组 59,782.21
6 委托人账面记录的商誉原值(持股比例:100%) 5,254.90
7 已计提商誉减值金额(持股比例:100%) 0.00
8 商誉账面价值(持股比例:100%) 5,254.90
9 100%股权下商誉账面价值 5,254.90
10 基准日 100%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 65,037.11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与委托人申报范围一致,并经审计机构确认。
四、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基准日系由委托人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中的有关商誉减值测试要求确定的,确定的理由是评估基准日为会计年度报表日有利于评估目的实现且符合会计准则关于商誉价值测试的规定,本次评估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为取价标准。
五、评估程序实施过程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按照我公司与委托人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我公司评估人员已实施了对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对资产进行实地察看与核对,并取得了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以及我们认为有必要实施的其他资产评估程序。
六、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
七、价值类型
本次价值类型为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八、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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