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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南: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09 17:02:28

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9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4 月 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诸暨千禧路 5 号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三
楼报告厅。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骆平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25,660,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851%,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数524,158,0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051%。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数 1,502,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数 1,502,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24,274,92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4%;1,325,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1%;6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2.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24,274,92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4%;1,325,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1%;6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3.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524,274,92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4%;1,325,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1%;6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4.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24,274,92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4%;1,325,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1%;6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5.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524,274,92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4%;1,325,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1%;6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16,900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14%;1,325,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247%;6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39%。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24,274,92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4%;1,325,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1%;6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16,900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14%;1,325,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247%;6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39%。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524,255,82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8%;1,404,5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2%;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7,800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00%;1,404,5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9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524,255,82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8%;1,404,5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2%;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525,424,92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2%;235,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525,424,92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2%;235,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25,424,92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2%;235,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25,424,92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2%;235,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详尽汇报了各自的基本情况、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情况、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
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
报 告 》 全 文 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 刊 登 在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指 定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字:田昊、何新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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