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建重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08 16:18:0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 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建重工”、“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的保荐机构,负责铁建重工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与铁建重工签订保荐协议,该
2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铁建重工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
3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情况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4 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 铁建重工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
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
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5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访等方式,了解铁建重工业务情况,对铁
建重工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铁建重工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6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切实履行其所做的各项承诺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
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保荐机构督促铁建重工依照相关规定健
7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理制度
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8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保荐机构督促铁建重工严格执行内部控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制制度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保荐机构督促铁建重工严格执行信息披
9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件
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
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 保荐机构对铁建重工的信息披露文件进
10 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 所报告的情况
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11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铁建重工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2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铁建重工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13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持续督导期间,铁建重工未出现该等事项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
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
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
14 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铁建重工未发生前述情况
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
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
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
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23 年,铁建重工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
15 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 查的情形
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
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
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
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经营风险
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不同种类的零部件和原材料,其价格波动可能导致产品成本的上升;公司少量产品使用进口零部件,国际供应链的变化可能给公司生产带来一定影响。在原材料价格管理方面,公司积极开展降本增效工作,采取战略协作、集采招标等方式,控制原材料采购价格增长;在供应链安全方面,公司与上下游企
业形成协同创新体系,广入严选供应商,签订战略性协议,增强供应链韧性;在国产化方面,公司加大关键核心零部件技术攻关,取得一定进展,进一步推进零部件国产化、通用化。
(二)财务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增长,同时因市场竞争环境发生变化,销售货款结算周期拉长,应收账款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公司应收账款客户主要集中于中央企业、大型国有企业及上市公司,回款可控程度相对较高。公司制定了回款清欠机制,实行多形式的回款策略,执行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回款考核制度;执行严格的分级评价制度,根据客户实际情况调整收款机制。
公司海外业务发展迅速,海外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外币(美元、欧元等)业务增长较快,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公司建立有切合自身实际的汇率风险管理制度,将外汇风险敞口控制在相对合理的范围,避免汇率波动对企业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行业风险
公司隧道掘进机、轨道交通设备及特种专业装备产品和服务广泛应用于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新型轨道交通、矿山、水利水电、抽水蓄能及其他公共交通基建(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及其他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基础建设领域的产业政策、宏观经济调控的变动可能影响公司业务的拓展。
(四)宏观环境风险
国内方面,我国经济发展明确了“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主基调,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以培育壮大增量来调整优化存量。国际方面,全球多个地缘政治高风险地带,面临相关国家形势动荡、政策稳定性差、营商环境不完善等多重挑战,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面临冲击,可能对公司新签合同及营业收入产生影响。公司紧跟国家关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国家安全、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扩大内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方针,加强对行业政策及发展趋势的分析,打造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差异化的高端智能装备,形成企业产品的核心竞争优势。
(五)核心竞争力风险
通过持续的变革创新,公司构筑了九种主要核心竞争力,涉及到党建引领、技术创新、人力资源管理、供应链、风险控制、生产管理、数字化等各个方面。这些核心竞争力,随着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市场调整、技术革新、商业模式改变等因素,会存在弱化和缺失的可能性。但经过十多年的历史沉淀,公司持续构筑的这九种核心竞争力,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持续的动力。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 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 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3年 2022年 本期比上年 2021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002,746.69 1,010,154.78 -0.73 951,728.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59,348.76 184,414.78 -13.59 173,549.30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143,667.72 171,586.24 -16.27 157,549.55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