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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02 21:37:31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锦动力”)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由于内
部控制制度失控而使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令其失真的情况。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所属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主要业务和事项,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单位均为:公司本部及全资、控制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发展战略、采购和费用及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评估及对策、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财务管理及报告,投资管理、对外担保、信息沟通管理、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组织结构、对外投资管理、担保业务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内部审计机制等。
1、组织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内部组织架构,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各司其职,并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公司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项内控执行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以有效推进公司内控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制定了一套完整、合规、有效运行的制度体系,形成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的内部控制机制,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保证了公司能够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
2、对外投资管理
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遵循合法、审慎、有效、安全的原则,《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明确规定了公司重大投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风险性、回报率等事项进行专项评估,并且对投资进展做定期跟
进。
3、担保业务管理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制度》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条件、担保对象、对外担保应履行的程序、信息批露、风险管理及对外担保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机制等。
4、关联交易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制度》对关联方的判断、关联交易认定、关联交易需遵循的原则、审批权限、审查和决策程序、回避表决制度、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确定了关联人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交易管理中,均时刻关注是否发生关联交易,并审慎审查相关业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规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5、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并对相关人员加强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学习,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6、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并安排各职能部门对控股子公司的相关业务和管理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和监督。各子公司做到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重大财务等事项。此外,公司还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漏洞。
7、财务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控制涵盖了会计工作规范、内部稽核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方面。公司在财务核算方面设置了较为合理的岗位,批准、执行、记账等关键职能由相关的被授权人员分工进行,充分发挥了会计的监督职能;公司财务部门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在审计基础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确保了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作为上市公司,在财务报告未公开披露前,严
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者登记的有关规定,在有关人员知悉公司财务数据时,进行了及时登记,并签署有关保密承诺,避免了公司财务信息在未公开前出现提前泄露的情形。
目前,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在各重大方面已经具备较好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对规范公司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保障财务会计数据准确、防止错报舞弊提供了有力保障。
8、采购与付款业务管理
公司制定了采购相关制度文件,对采购和采购付款业务进行规范与控制,明确规定了各岗位职责、权限,确保了不相容职位相分离,提高了公司采购业务的准确性和可控性。相关制度涵盖了预算、申请、审批、供应商管理、验收、招标、合同签订、付款等相关事项,避免了采购舞弊的滋生,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报告期内,公司采购部门严格参照各项制度执行。
9、销售与收款业务管理
为加强销售及应收账款的管理,加快资金周转,防范和化解坏账风险与汇率风险,公司制定了相关制度文件,对销售目标、定价原则、签订合同、开具发票、发货与收款方式进行严格规范,在岗位、权限设置上确保不相容岗位分离。根据公司情况,确定销售额、应收账款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并严格考核销售人员的费用和业绩。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执行是有效的。
10、内部审计机制
公司审计部直接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审计部汇报、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公司审计部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和不足,详细分析问题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落实。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为保证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资产结构和经营方式,结合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会
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并完善了相关制度,包括《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一整套较为完整、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状况和经营环境的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评价工作。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的 10%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的 5%≤错报<利润总额的 10%
一般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说明:上述利润总额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认定标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控制环境无效;审计委员会以及内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相关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重要缺陷认定标准: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
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认定标准: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认定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改善;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重要缺陷认定标准: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改善。
一般缺陷认定标准: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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