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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方大特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3-29 21:47:48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4-018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24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16 日,你公司审议通过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现
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公告显示,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89 亿元,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26 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21.22 亿元,货币资金余额达 60.45 亿元。请公司:(1)结合近两年盈利水平、资金使用情况,补充说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高且多年盈利的背景下,连续两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大额资金闲置的情况;(2)说明公司是否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以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二、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余额 41.75 亿元,主要系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出资 40 亿元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南昌沪旭钢铁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昌沪旭)。2023 年 7 月,南昌沪旭及沪旭投资出具承诺,自并购基金完成对收购标的股权收购后的 36 个月内,在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下,并购基金将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并履行所需的程序后,将持有的被收购标的股权按公允价格装入公司。请公司补充披露:
(1)自南昌沪旭成立以来公司对其投入情况及相关资金的具体流向、形成
的主要资产及目前状态;(2)结合南昌沪旭拟收购标的预计规模、收购标准、标的注入计划等,说明上述承诺是否具备可行性,注入时点是否存在不确定性,是否可能形成大额资金长期闲置情形;(3)结合前期公司大额出资参与设立南昌沪旭,说明是否对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产生影响,现有货币资金规模能否满足公司经营及投资活动所需。
三、请公司全体董监高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是否具备合理性发表意见,审慎评估现金分红方案是否符合公司长期战略,是否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就相关事项回应市场和投资者关切,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并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问询函》所涉事项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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