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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股份:2023年度独董述职报告(李丘林)

公告时间:2024-03-29 19:40:15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丘林)
作为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在 2023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丘林,男,1974 年 7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清华大学深圳
研究生院讲师、副教授、博导,现任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教授、博导,2019 年 3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7 次董事会、8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的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会次数 (现场/通讯方式)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李丘林 17 17 0 0 否 8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 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战略委员
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姓名 召开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召开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召开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李丘林 3 3 2 2 4 4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变更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会前认真审核了拟聘请审计机构的相 关资料,认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 变更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仔细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
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实地考察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集团”)及其部分子公司可能发生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预计公司 2023 年度与万泽集团及其部分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金
额不超过 1,695.00 万元。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在 2023 年度将与关联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交易遵循了公平、合法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为此类交易对关联方
产生依赖或被控制。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 2023 年度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 年度, 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因为公司服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团队被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吸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并经公司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本人认为,深圳大华国际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任免董事情况
2023 年 5 月,肖磊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辞去董事职务。经公
司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推荐,公司董事会增补蔡勇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认真审核了拟增补董事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认为蔡勇峰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
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 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情况
1、本人就 2023 年 2 月 1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的《<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出具独立意见,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本人就 2023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出具独立意见,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3、本人就 2023 年 9 月 4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出具独立意见,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权益的授予、行权价格调整、回购价格调整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 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
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前的沟通与合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李丘林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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