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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3-29 19:40:47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以现场方式在深圳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监事 3 人,实际
参加会议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国英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
(2)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基本上能够保证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
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分红回报规划》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在规定的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中有 1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限售期内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2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15.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
附件: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认真行使监督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共参加了7次监事会会议,出席了8次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有关会议,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关联交易、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股东的权益,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2月14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深圳召开。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三)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六)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七)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
(一)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通过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以及调阅公司业务资料等途径对公司2023年日常经营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勤奋务实,履行了诚信和勤勉义务,执行公
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三)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要点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根据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2024年工作的整体思路: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加强监督检查,继续坚持以财务监督等方式,加强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关注,防范经营风险。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加强监事会建设,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证监局及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监督检查水平,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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