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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3-2025年金融服务变更协议》暨调增贷款服务交易限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3-19 19:58:39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4-012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3-2025 年金融服务变更协议》暨调增贷款服
务交易限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日常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本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交易主要为了满足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财务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有助于财务公司业务经营
的持续健康发展。交易事项服务定价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财
务公司利益的情形,亦未影响本公司和财务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本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2022 年 10 月 28 日财务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
子公司(不含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联通集团”)签订《2023-2025 年金融服务协议》并设定了 2023-2025 年各年度的交易额度上限,该协
议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根据本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财务公司与联通集团拟签订《<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 2023-2025 年金融服务协议>的变更协议》(以下简称《2023-2025 年金融服务变更协议》)调整 2024 年及 2025 年贷款服务交易额度上限。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财务
公司与联通集团签订《2023-2025 年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烈宏先生、陈忠岳先生和王俊治先生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以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了该关联交易
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发布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联通财务公司与联通集团签署<2023-2025 年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63)。
本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财务公司与联通集团签订《2023-2025 年金融服务变更协议》暨调增贷款服务交易限额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忠岳先生和王俊治先生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了该关联交易事项。
由于《2023-2025 年金融服务变更协议》项下预期的交易金额上限合计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但未达到 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交易原则,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定价合理,有利于本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会会议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同意财务公司与联通集团
签署《2023-2025 年金融服务变更协议》调增 2024 年及 2025 年贷款服务交易
限额;本关联交易涉及的《2023-2025 年金融服务变更协议》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双方日常及一般业务往来,且按一般商业条款签订,服务定价原则公平公允,符合本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经营全国性基础
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的大型综合电信企业,成立于 1994 年 6 月 18 日。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48.16 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陈忠岳,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1 号。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之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35.8%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联通集团与财务公司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合作中均依据协议积极履行其义务。本次关联交易的双方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变更协议的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与联通集团拟签署《2023-2025 年金融服务变更协议》,该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023-2025 年金融服务变更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将《2023-2025 年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授出的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结余(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46.5 亿元。”变更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授出的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结余(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
除上述在《2023-2025 年金融服务变更协议》中明确约定的变更部分外,《2023-2025 年金融服务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四、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贷款服务交易限额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3-2025 年金融服务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发布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通财务公司与联通集团签署<2023-2025 年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63),根据上述调整事项,将其中2024 年及 2025 年关联交易“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结余(含应计利息)”项目的预计年度金额上限从 46.5 亿元调整至 75 亿元。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日常关联交易是财务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交易。联通集团与财务公司有长久的合作关系,对彼此的业务需求有深入了解,且双方具有相关业务的经营资格和信用能力。本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保障财务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并有助于其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独立董事会会议决议。
(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财务公司
与联通集团签署《2023-2025 年金融服务变更协议》暨调增贷款服务交易限额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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