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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精机: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4-03-19 18:38:27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守诚信原则,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并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履职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2023 年度,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 6 次董事会会议。
(二)2023 年度,股东监事、职工监事列席了 1 次股东大会。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23 年 3 月 16 日,第五届监事会召开了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给予相应授权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社会责任暨 ESG 报告>的议案》。
2、2023 年 4 月 24 日,第五届监事会召开了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3 年 7 月 25 日,第五届监事会召开了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23 年 8 月 30 日,第五届监事会召开了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23 年 10 月 27 日,第五届监事会召开了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3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相关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已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审慎决策,勤勉工作,忠于职守,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财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政策、制度和规定,认真按照财务制度、会计准则及时、准确地进行财务核算。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允的。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事项,不存在利益倾斜和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行为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及互利双赢的交易原则,符合双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及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
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没有对关联方构成重大依赖,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通过对公司 2023 年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检查情况
监事会对 2023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坚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披露原则,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2023 年度,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23 年度,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处分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九)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 82 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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