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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南: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告时间:2024-03-14 18:53:10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拟任公
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立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董事会换届后,连任董事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
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除控股股东或者其控制的企业外))
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
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必须召开委员会会议。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充分保障经全
体委员意见发表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专
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
中载明,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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