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高科: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07 17:17:13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 2025-036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并取消监事会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不再设置监事会,取消监事设置,免去监事职务,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同步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公司章程》修订对比内容详见附件。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经办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至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8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比:
注:本次修订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因条款的删除 和新增会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在不涉及其他实质修订的情况下,前述 变动将不再逐项列示。
公司章程(2022 年 9 月版) 修订稿(2025 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章程。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上海市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 公司经上海市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意设立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 设立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司的批复》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 的批复》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营业执照号 3100001004128。 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632162。
第九条 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新增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管理人员。
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审计师、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总会计师以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并认定为高 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利用张江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承“引领、汇
高科技园区的优惠政策和投资环境,积极吸 聚、共生”核心理念,张江高科致力于推动国收国内外资金和先进技术、管理经验,致力 家战略核心承载区、上海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张于建设全国一流的高科技产业园区;采用科 江科学城的建设与发展;前瞻布局投资硬核科学管理,树立上市公司优良的国际国内形象, 技企业,通过全链条专业服务推动创新成果转提高公司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使全体 化与产业能级跃升,丰富空间载体产品提升产
股东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 城融合深度。以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协同共生
的可持续发展路径,树立国有资本创新典范。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有同等权利。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
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相同价额。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面值。 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48,689,550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548,689,55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548,689,550 股,每股面值 1 元。其中: 1,548,689,550 股,每股面值 1 元。其中:无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48,689,550 股,占股本 限售条件股份 1,548,689,550 股,占股本总额
总额的 100%。 的 100%。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
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除外。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
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
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
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
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一)公开发行股份;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