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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特科技:主承销商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5-11-07 17:11:3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特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5 年 8 月 8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192 号文同意注册。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拟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0 号)(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5〕8 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4〕16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光大证券对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
基于发行人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光大证券进行的相关核查结果,光大证券特就本次战略配售事宜的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数量为 3,718.3329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4,873.3315 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本次发行安排战略配售。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71.8332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0%。

2、战略配售对象的选取标准
本次发行中,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
(4)最终战略投资者不超过 20 名。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共 3 名,包括光证资管南特科技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广州工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3、战略配售投资者参与规模及限售期限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承诺认购股数及限售期安排如下:
拟认购股份 获配股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数量(万股) 票限售
期限
1 光证资管南特科技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341.8332 12 个月
理计划
2 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 25.0000 12 个月
3 广州工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0 6 个月
小计 371.8332 /
注: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71.8332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0%,
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二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5,000 万股的,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 20 名,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0%。
4、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主承销商分别签署了《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协议》”)并出具了相关承诺函,承
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并承诺不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等除外。
5、限售期限
光证资管南特科技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所获配售股份限售期为 12 个月,其余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5,000 万股的,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 20 名,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0%”规定。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一)光证资管南特科技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南特科技员工战配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
根据《光证资管南特科技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南特科技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光证资管南特科技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号 SBHJ30
管理人名称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成立时间 2025 年 10 月 10 日
备案时间 2025 年 10 月 15 日
到期日 2035 年 10 月 9 日

投资类型 权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由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因此,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南特科技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本次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事宜,已经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员、类别、认购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类别 预计认购金额(万元) 预计认购比例
1 蔡恒 高级管理人员 821.26 27.74%
2 沈仲健 高级管理人员 883.32 29.84%
3 康天伦 高级管理人员 433.00 14.63%
4 朱小毛 高级管理人员 173.20 5.85%
5 欧阳巨源 核心员工 129.90 4.39%
6 罗雪峰 核心员工 129.90 4.39%
7 徐开元 核心员工 129.90 4.39%
8 陈盛远 核心员工 129.90 4.39%
9 张青林 核心员工 129.90 4.39%
合计 2,960.28 100.00%
注:1、南特科技员工战配资管计划为权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募集资金的 100%
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
2、参与人员中,蔡恒属于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关联方。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南特科技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员均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均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南特科技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系为本次战略配售之目的设立,发行人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且南特
科技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均已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备案程序,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具备本次战略配售资格。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南特科技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参与人提供的出资前三个月的银行流水、访谈记录等,以及南特科技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个人自有资金,没有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为资管计划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资管计划的情形。本次配售符合资管计划资金的投资方向要求。
6、锁定期
南特科技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富尊”)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605459764X0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 法定代表人 程刚
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2 年 9 月 26 日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801-803 室
营业期限自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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