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取得金融机构股份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1 19:46:12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暨取得金融机构股份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合集团”)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0.50%,不高于总股本的 1.00%,拟增持价格不超过 9.80 元/股。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向兴合集团出具了《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兴合集团增持公司股份提供专项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 4,40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不超过三年。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三年。
3、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4、兴合集团具备债务履行能力,且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符合《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要求。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兴合集团《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兴合集团、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兴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属企业,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为兴合集团。本次增持前,兴合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5,567,1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1%(总股本以公司当前总股本521,399,299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1,888,937股后的股份数量509,510,362股为计算依据,下同);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9,772,1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13%。
3、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在本次公告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0%,不高于总股本的 1.00%。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拟增持价格不超过 9.80 元/股。
4、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6、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兴合集团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
7、增持计划的相关承诺:增持主体兴合集团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并在增持期间、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锁定期限的安排。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的其他主体不参与本次增持计划,承诺在增持期间、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
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近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向兴合集团出具了《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兴合集团增持公司股份提供专项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 4,40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不超过三年。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三年。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时,将根据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2、贷款承诺函;
3、关于增持股份计划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