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兴新材:关于向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8 17:35:48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5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8 月 8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00.72 万股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新材”或“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
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8 月 8 日,同意以 8.37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72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鲍旭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5 年 7 月 23 日至 2025
年 8 月 1 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
出的异议,并于 2025 年 8 月 2 日对外披露了《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50)。
4、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5 年 8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53)。
6、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过董事会认真核查,公司及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 年 8 月 8 日
2、授予数量:200.72 万股
3、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人数:11 人
5、授予价格:8.37 元/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首次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类别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总量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顾海平 副总经理 33.4528 16.67% 0.16%
获授的限制性 占首次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类别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总量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的比例 本的比例
2 邵业伟 副总经理 29.8686 14.88% 0.14%
3 周红云 财务总监 20.3106 10.12% 0.10%
4 管理、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117.0849 58.33% 0.56%
(8 人)
合计 200.7169 100.00% 0.9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条件如下: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 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限售期 2025年 8%;
2、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 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限售期 2026年 20%;
2、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 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限售期 2027年 40%;
2、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0%。
注: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下同);
2、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3、在计算本激励计划净利润业绩考核目标是否达标时,剔除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对应考核年度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