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逸飞:逸飞激光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时间过半暨增持计划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6 16:38:32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 逸飞 公告编号:2025-056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时间过半暨增持计划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5 月 7 日披露了《逸飞激光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
经理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轩先生和董事兼副总经理赵来根
先生(以下统称为“增持主体”)计划自 2025 年 5 月 7 日起 6 个月内,使用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
半,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22,0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累计增持金额为 6,115,346.95 元(含佣金等交易费用),增持金额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区间下限的 50%;董事兼副总经理赵来根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75,1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累计增持金额为 1,997,155.28 元(含佣金等交易费用),增持金额未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区间下限的 50%。吴轩和赵来根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297,1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1%,累计增持金额为 8,112,502.23元(含佣金等交易费用)。在后续增持计划期间内,上述增持主体将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及时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
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 吴轩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增持主体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 _24,429,080 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_25.67_%
(占总股本)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吴轩 24,429,080 25.67%
三家合伙企业均为公司
武汉逸扬兴能企 的员工持股平台,上述
业管理合伙企业 8,793,540 9.24%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
(有限合伙) 人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第一组 共青城逸扬投资 吴轩控制的企业武汉俊
合伙企业(有限 2,645,000 2.78% 逸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合伙) 司,故形成一致行动关
共青城逸兴投资 系
合伙企业(有限 310,000 0.33%
合伙)
合计 36,177,620 38.02% /
增持主体名称 赵来根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增持主体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 _378,401_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_0.40_%
(占总股本)
上述增持主体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增持主体名称 吴轩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2025 年 5 月 7 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2025 年 5 月 7 日~2025 年 11 月 6 日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800 万元~1,600 万元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未设置具体增持数量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本次增持实施期间 2025 年 5 月 7 日~2025 年 8 月 6 日
本次增持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222,013 股
及数量
本次增持股份金额 6,115,346.95 元(含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增持股份比例 0.23%
(占总股本)
累计已增持股份金额 6,115,346.95 元(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累计已增持股份数量 222,013 股
累计已增持股份比例 0.23%
(占总股本)
吴轩将继续按照本次增持计划,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安排
后续增持股份资金安排
执行后续增持
注:本次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前持股比例在 30%至 50%之间,且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轩先生增持比例合计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增持主体名称 赵来根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2025 年 5 月 7 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2025 年 5 月 7 日~2025 年 11 月 6 日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700 万元~1,400 万元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未设置具体增持数量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未设置具体增持比例
本次增持实施期间 2025 年 5 月 7 日~2025 年 8 月 6 日
本次增持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75,135 股
及数量
本次增持股份金额 1,997,155.28 元(含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增持股份比例 0.08%
(占总股本)
累计已增持股份金额 1,997,155.28 元(含佣金等交易费用)
累计已增持股份数量 75,135 股
累计已增持股份比例 0.08%
(占总股本)
赵来根将继续按照本次增持计划,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安
后续增持股份资金安排
排执行后续增持
三、增持计划实施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等。
(二)本次增持计划是否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是否
(三)原定增持计划期间过半,实际增持数量是否未过半或未到区间下限
50% 是 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其中,董事兼副总经理赵来根增持金额尚未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区间下限的 50%,主要系资金统筹安排、逐步实施增持计划,赵来根后续将依照本次增持计划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轩增
(四)增持主体是否提前终止增持计划 是 否
四、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承诺:在实施计划的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等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