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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5 19:26:58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5-046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在公司综合大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9 名,实际
参会董事 8 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芮敬功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经逐项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选举芮敬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由余新平先生、仇向洋先生和芮敬功先生三人组成,余新平先生为主任委员;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由仇向洋先生、余新平先生和芮益民先生三人组成,仇向洋先生为主任委员;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由张军先生、余新平先生和芮敬功先生三人组成,张军先生为主任委员;
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由芮敬功先生、仇向洋先生和张军先生三人组成,芮敬功先生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根据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芮益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根据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陶梅娟女士、芮益华先生、吴一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邢益辉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查,聘任陈洪明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任期
三年。
表决结果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王玉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王玉生先生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5-57350997 ;传真:025-57350977
电子邮箱:wangys@hongbaoli.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 29 号 (董秘办)
表决结果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见附件一。
六、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孔德飞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简历见附件二
孔德飞先生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5-57350997 ;传真:025-57350977
电子邮箱:kongdf@hongbaoli.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 29 号 (董秘办)
表决结果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其他说明:本次换届后,陈洪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6 日
附件一:
1、芮益民先生: 1970年6月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经济
师。曾任上海红宝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经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 董事、总经理,兼子公司南京红宝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南京红宝丽聚氨酯销 售有限公司、南京红宝丽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南京迪铖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担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副理 事长、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理事、南京市企业联合会与企业家协会副会 长,南京工商联执委、南京市高淳区第十五届、十六届人大常委、高淳区工商 联副主席、高淳区民营经济协会会长,江苏省优秀企业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芮益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58,810 股,同时持
有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0714%的股权,持有南京迪 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8.4%的股权,是南京宝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占 37.3%,是南京宝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 限合伙人,认缴出资占 5.26%。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与芮益 民先生为父子关系,芮益民先生与董事、副总经理芮益华先生为兄弟关系,为 一致行动人。除此以外,芮益民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 系。芮益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 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
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2、陶梅娟女士: 1962年1月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91
年11月至1994年6月任南京市聚氨酯化工厂副厂长,1994年6月至2022年8月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2年8月,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陶梅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44,154股,同时持 有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6385%的股权,与公司实际控 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陶梅娟女士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芮益华先生:1974 年7 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1999 年 11 月
至 2003 年 11 月在南京市建邺区公证处工作;2003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1
月在南京市高淳县旅游局工作,任副局长。2012年 12 月辞去公务员职务。2013 年1 月进入红宝丽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子公司聚氨酯公司 董事长、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芮益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第一大股 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13.3122%股权,持有南京迪铖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6.8%的股权,是南京宝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认缴出 资占 2%,是南京宝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占4%。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与芮益华先生为父子关系,芮益华先生与 董事、总经理芮益民为兄弟关系,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以外,芮益华先生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芮益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吴一鸣先生: 1971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2
年 7 月毕业于南京化工学院高分子专业。1992 年至 1999 年,在公司任技术员;
1999 年至 2002 年,任上海红宝丽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2 年至 2012 年任
公司市场部部长;2013 年 5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子公司南京红宝丽聚氨酯销
售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 年 7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公司董事,2023 年 4 月改任
公司副总经理。曾获南京市劳动模范、南京市科技进步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一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1,000 股,同时持有
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1205%的股权,持有南京迪铖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7.5%的股权,是南京宝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 合伙人,认缴出资占 1.5%,是南京宝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 人,认缴出资占 4%,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吴一鸣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王玉生先生: 1966年7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
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南京市高淳县饮食服务公司会计、南京天润冷食厂财务科长、高淳县审计事务所审计员,2002 年10 月进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玉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1,646股,持有南京迪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4%的股权,是南京宝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占2%,是南京宝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占4%。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玉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玉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6、陈洪明先生: 1982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
职称,非执业注册会计师。2005 年 3 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财务部成本核算员、副科长、副部长、部长,现任公司总会计师,为江苏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江苏省会计先进工作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洪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南京迪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的股权,是南京宝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占 2%,是南京宝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占4%。陈洪明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洪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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