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达信: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3 17:39:53
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5-025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
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1、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相
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同时公司的《监事会议事规则》随之废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
公司监事会取消后,郭谋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
汤娴妍女士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黄婉红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
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谋毅先生、汤娴妍女士、黄婉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郭谋毅先生、汤娴妍女士、黄婉红
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
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1、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将“监事会”、“监事”的表述删除或者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成员”;
3、其他主要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不影响实质内容的修改不再一一列示,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索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后内容相应调整。
二、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4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6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7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修订 否
8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9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0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11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是
12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修订 否
13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修订 是
14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6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7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8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修订 是
19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0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1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修订 否
22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修订 否
23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24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5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否
26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7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8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修订 否
2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是
30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制定 否
3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32 《市值管理制度》 制定 否
注:表内制度名称均按照修订后的名称填写。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以及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事津贴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办理相应章程备案等相关事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本次涉及的工商登记、备案等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4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证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
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的产生或更换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
数决议通过。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
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新增 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