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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兴新材: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2 16:33:57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6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持有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217.21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0,764.95 万股的 1.05%。
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200.72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92.41%,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0,764.95 万股的 0.97%;
预留 16.49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7.59%,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0,764.95 万股的 0.08%。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27961054132
法定代表人 王恒秀
注册资本 20,764.9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6-12-14
注册地址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宁支路
股票简称 恒兴新材

股票代码 603276.SH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采购大宗化学品作为原料,立足自身产品链布局,有效综合利
用、研发、生产和销售附加值高、下游市场空间大的特色精细化学
主营业务 产品。经过多年的技术开发和客户积累,公司已成为国内生产规模
领先、产品种类丰富,具备一定国际竞争力的特种化学品生产企业,
产品从成分大类划分,覆盖有机酮、有机酯、有机酸、酸酐、脂肪
酸盐类等。
所属行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属于(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二)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4 年/2024 年末 2023 年/2023 年末 2022 年/2022 年末
营业收入 73,027.77 64,412.74 67,715.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3,485.34 7,807.91 9,327.87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2,259.41 7,459.25 9,282.64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总资产 182,681.05 188,081.64 102,178.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73,827.80 175,899.95 77,355.25
资产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46 0.6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 0.46 0.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11 0.44 0.59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0 7.51 12.8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1.29 7.17 12.77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位
1 张千 董事长
2 张剑彬 董事
3 王恒秀 董事、总经理
4 夏志强 董事

序号 姓名 职位
5 陈秉辉 独立董事
6 陆宝莲 独立董事
7 鲍旭锋 独立董事
8 姚云松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9 陈泽敏 监事
10 盛裕明 监事
11 张翼 副总经理
12 卢荣群 副总经理
13 邵业伟 副总经理
14 陈维斌 副总经理
15 顾海平 副总经理
16 吴叶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7 周红云 财务总监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未同时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217.21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0,764.95 万股的 1.05%。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200.7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92.41%,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 20,764.95 万股的 0.97%;预留 16.49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
额的 7.59%,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0,764.95 万股的 0.08%。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目的相符。
(二)披露激励对象的人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1 人,约占 2024 年末公司全体职工
人数的 2.61%。具体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管理、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均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三)本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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