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1 19:44:56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5-024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53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5.56%。其中,首次授予 479.1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5.03%,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 90.40%;预留授予 50.9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3%,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 9.60%。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其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2023 年 4 月 21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3.9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首次授予价格调整为 13.42 元/股。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2024 年 4 月 2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3.93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85 万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 2022 年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预留授予价格调整为 13.42 元/股。
2024 年 5 月 31 日,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股票上市流通。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作废对应归属期内的已获授尚未归属以及离职或退休人员的限制性股票。
以上信息以截至本计划披露日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的议案和已披露的公告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本激励计划实施的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53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5.56%。其中,首次授予 479.1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5.03%,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 90.40%;预留授予 50.9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3%,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 9.60%。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尚在实施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自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四、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而确定。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85 人,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人数的比例为 14.44%。
2、激励对象应当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
3、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预留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占 授 予 占公司总
序 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 总 量 的 股本的比
号 比 例 例
1 高伟荣 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 20 3.77% 0.21%
2 蒋国民 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20 3.77% 0.21%
3 邱江传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0 3.77% 0.21%
4 王朝晖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 3.77% 0.21%
5 高亮云 董事、副总经理 20 3.77% 0.21%
6 黄剑波 副总经理 20 3.77% 0.21%
7 闫虎祥 核心技术人员 6 1.13% 0.06%
8 刘永丰 核心技术人员 6 1.13% 0.06%
9 孟云 核心技术人员 5 0.94% 0.05%
10 高时会 项目管理部副经理 2 0.38% 0.02%
11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175 人) 340.1 64.17% 3.57%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共计 185 人) 479.1 90.4% 5.03%
预留 50.9 9.6% 0.53%
合计 530 100.00% 5.5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除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外,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类别,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3、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如激励对象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对应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失效。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
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
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