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公告时间:2025-05-09 16:35:59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可转债代码:113049 可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编制。国泰海通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海通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泰海通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重要声明 ...... 1
目录 ...... 2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 3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3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4
三、债券评级情况...... 14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15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1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6
二、发行人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 17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8
一、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8
二、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8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 19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 21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22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3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 23
二、转股价格调整...... 25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经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城汽车”、“公司”或“发行人”)2020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 12月 18日召开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
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2020 年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2021 年 3 月 12 日
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1 年 4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3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35.00 亿元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于 2021年 6月 1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张人民币 100元的发行
价格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3,500,000,000.00 元的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
限 为 6 年 。 长 城 汽 车 共 收 到 投 资 者 以 货 币 实 际 缴 纳 投 资 额 人 民 币
3,50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10,000,000.00 元(含税)后,
长城汽车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实际收到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人民币 3,490,000,000.00 元,存入公司在中信银行保定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8111801012700824587 账号内。上述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再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749,000.00 元(含税)、加上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 721,641.5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87,972,641.51 元。上述资金实收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1 年 6月 17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 00266
号验资报告。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87 号文同意,公司 350,000 万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于 2021年 7月 8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汽转债”,债券代码“113049”。
(一)发行主体: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简称:长汽转债
(三)发行规模:本期可转债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350,000万元。
(四)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自 2021 年 6 月 10日至 2027 年 6 月 9日。
(六)票面利率:第一年 0.2%、第二年 0.4%、第三年 0.6%、第四年 0.8%、
第五年 1.5%、第六年 2.0%。
(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1×i
其中,I 为年利息额,B1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还本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2021 年 6 月 10日,T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5)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6 月 17 日,
T+4)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 6月 9日)止,
即 2021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7 年 6月 9日。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8.39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 公 司 决 定 向 下 修 正 转 股 价 格 , 公 司 将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