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士: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00:57:44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683号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力士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三力士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三力士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三力士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三力士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三力士公司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4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456 号《关于同意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
行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截止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2,209,026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4.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4,999,999.46
元,扣除不含税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18,007,749.99 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
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3,609,561.5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3,382,687.90 元。本次发行的联席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其不含税
保荐承销费人民币 17,007,749.99 元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707,992,249.47 元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
平支行 903030120190009888。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05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情况为:
明细 金额(元)
2024 年 2 月 8 日募集资金金额 707,992,249.47
减:支付/置换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4,609,561.57
减:2024 年 2 月 8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使用 692,509,281.34
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0.00
加:2024 年 2 月 8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7,913,476.85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8,786,883.41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监管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公司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浙江三力士智能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柯桥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签署的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订了《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专项账
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专项账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
行专项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制度。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期末余额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户名称 账号 账户性质
(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 专用存款
绍兴中国轻纺城北区支 293016405013000154177 498,851.43
司 账户
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 一般存款
86031110000088814 4,121.11
绍兴柯桥支行 司 账户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 专用存款
903030120190009888 18,156,793.23
杭州临平支行 司 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三力士智能传 专用存款
575904151410000 127,117.64
绍兴柯桥支行 动科技有限公司 账户
合计 18,786,883.41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 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4 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