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培登)
公告时间:2025-04-25 20:44:38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培登)
我作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在 2024 年度工作中,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 12 月 20 日,本人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当选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当选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述职报告所称“报告期”为自本人当选公司独立董事之日(2024 年 12 月
20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
之一以上,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云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
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86 年 8 月至 1991 年 10 月,任武汉材料保护
研究所助理工程师;1991 年 12 月至 1993 年 4 月,任深圳和平通信工业总公司
工程师;1993 年 9 月至 1997 年 6 月,任深圳泰康信公司工程师;1998 年 10 月
至 2001 年 4 月,任深圳市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中心工程师;2015 年 12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1 年 4 月至今任深圳
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秘书长;2024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共计董事会会议 1 次。作为独立董事,我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各项议案并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独立董 会情况
事姓名 应参会次数 现场出席 通讯表决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大
(次) (次) (次) (次) 会的次数
黄云 1 1 0 0 0 0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我们做好履职工作
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对于公司 2025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2025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李荣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对李荣华先生的资质进行了审核,认为李荣华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等能够胜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位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条件。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本人经过对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认为其具有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今后我们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5年,我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一如既往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蒋培登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