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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20:44:01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6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42,1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7.29 元,共计募集资金 199,090.90 万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1,434.06 万元(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 11,547.27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不含税金额 113.21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87,656.8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 2023年 7 月 2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962.0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83,581.5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3〕第 1-10 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83,581.54
项目投入 B1 106,084.2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564.70
项目投入 C1 7,772.53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474.22
项目投入 D1=B1+C1 113,856.7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038.92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71,763.7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71,807.42
差异[注] G=E-F -43.70
注:主要原因系未支付发行费用 57.23 万元(2023 年底未支付发行费用 68.55 万元,本
期已支付 11.32 万元)及注销账户利息 13.53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蛇口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由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威迈斯”)实施,公司于 2023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6.20 亿元对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无异议的核查意
见。截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芜湖威迈斯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和芜湖威迈斯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有 5 个已注销的账
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信银行深圳福强支行 8110301012900689558 2.46 超募资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 龙岗宝龙新能源
科苑支行 79320078801700002818 19,964.97 汽车电源实验中
心新建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99007864610610 5.99 超募资金
深圳云城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9900786467800242 15,000.00 超募资金
深圳云城支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900049822 36,834.00 超募资金
深圳分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551719508801 - 已注销
深圳香蜜湖支行
民生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620066982 - 已注销
中国银行深圳新安支行 777077291144 - 已注销
兴业银行深圳蛇口支行 338150100100244060 - 已注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761477510251 - 已注销
合 计 - 71,807.42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确
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2024 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委托方 理财产 理财起始 理财终止 收益 预计年 是否如
名称 品类型 产品名称 理财金额(元) 日期 日期 类型 化收益 期归还
率(%)
深圳威迈 招商银行点金
斯新能源 结构性 系列看跌两层
(集团)股 存款 区间91天结构 50,000,000.00 2023/11/3 2024/2/2 保本 2.55 是
份有限公 性存款

深圳威迈 招商银行点金
斯新能源 结构性 系列看跌两层
(集团)股 存款 区间92天结构 190,000,000.00 2023/11/20 2024/2/20 保本 2.55 是
份有限公 性存款

深圳威迈 招商银行点金
斯新能源 结构性 系列看跌两层
(集团)股 存款 区间92天结构 40,000,000.00 2023/11/21 2024/2/21 保本 2.55 是
份有限公 性存款


委托方 理财产 理财起始 理财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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