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安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7 19:29:49
证券代码:834950 证券简称:迅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1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五一路 318 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4 月 3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为人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8 人。
董事牟伟明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 2024 年经营情况编制了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公告的《2024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05)、《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董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总经理代表总经理班子汇报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陈文化、钱爱民、吴毅雄、牟伟明向董事会提交了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公告的《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陈文化)》(公告编号:2025-020)、《独立董事2024 年度述职报告(钱爱民)》(公告编号:2025-021)、《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吴毅雄)》(公告编号:2025-022)、《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牟伟明)》(公告编号:2025-02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规章制度,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规章制度,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情况进行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2025 年度需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为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出于公司自身利益考虑,且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向关联交易方或其他第三方输送不恰当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公告的《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经审计后的 2024 年年度报告,拟进行权益分派:目前总股本
61,100,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50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7,495,000.00 元。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2 股,无需
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转增 12,220,000 股。如股
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公告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的,真实的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公司拟续聘其承担我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公告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在 2024 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公告的《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告编号:2025-02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进行汇报。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公告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5-02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公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批准对外报出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公告的《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5-02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