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驰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17 17:29: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驰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佳驰科技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2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1.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7.08 元,
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083,470,8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80,706,407.84 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002,764,392.1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到位,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10641 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1,002,764,392.16
减: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593,105,669.92
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手续费支出 913.00
项目 金额
应结余募集资金净额 409,657,809.24
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利息收入 612,541.39
应结余募集资金总额 410,270,350.6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420,808,149.17
差异(注) 10,537,798.54
注:上述差异系未支付的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发行费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
专户,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沙河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佳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4402211029100226939 募集资金专户 323,999,715.40
公司成都沙河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1511180013003664907 募集资金专户 84,848,393.51
成都成华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9937060751 募集资金专户 11,960,040.26
成都青羊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8917469210000 募集资金专户 -
成都分行
合计 - - 420,808,149.1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8,752.65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82.52 万元,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 29,235.17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10899 号)。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均含开立及背书转让)等方式预先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公司
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也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佳驰科技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佳驰科技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